为深化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学院实行导师研究生双向选择来确定指导关系。为确保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双向的条件
导师具备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研究生必须是被学院正式录用并已报到注册。
二、双选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双选以自愿选择为原则,以专业方向、学习或研究兴趣为基础。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要求
1、导师应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以支付研究生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参加国际会议等相关费用。
2、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2名学术型研究生,校外导师对接的名额包含在校内导师名额内。
3、若近三年内主持项目经费累计不足3万元或划拨经费不足6万元的导师,当年不能招收研究生。仅满足划拨条件的导师限招1人。
(注:划拨给他人的项目经费不作为个人招生依据,受划拨者名字需在项目任务书中。横向和省部级纵向项目经费超过30万、国家级纵向项目经费超过60万元可以划拨,划拨后省部级项目负责人个人金额不可低于30万元,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个人金额不可低于60万元,不可跨项目划拨。)
4、若三年内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3万元及以上的导师,具体细化如下:
(1)若三年内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3万到5万元的导师,原则上每年限招收研究生1名。
(2)若三年内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5万到30万元者或两年内成果转化6万及以上者,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名。
(3)若三年内有主持省部级在研课题或经费累积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的导师,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招生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名。
(4)若三年内有主持在研国家课题或经费累计6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导师,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招生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名。
5、若两年内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中文EI期刊论文、发明专利授权(科研成果以学位系统数据为准,研究生处需审核通过),或所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导师,在当年带教学生数基础上增加1名。
6、连续2年出现延毕或一年出现2个及以上延毕,减招对应延毕数量名额。
7、每名导师累计在籍研究生不超过13人。(国家级人才不受此限制。延毕见6)
8、已获批的硕士生导师,连续三年不招收并指导硕士研究生则中止导师资格。
注:三年指当年向前的三个学年;纵向课题项目结题一年后不可再作为招生条件;横向课题项目经费以到账金额为准。
四、其他情况按以下原则执行
1、硕导资格未满一年的导师,招收研究生不超过2名(需满足三年内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5万元及以上,若不满足限招1名研究生)。
2、对于主持国家级项目的本学院老师,在没有申请到硕导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在项目主持期间指导1名研究生。
3、外学院或部门的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项目经费要求见(三)),3年不超过8名。
4、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有1名企业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兼职导师须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并且能够保证与相关实习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实习协议(专业硕士)。
5、导师当年将满或已满59周岁,或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的研究生。有在研项目的教授若能得到学校延聘,原则上可不受此限。
6、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异议或者学术不端,其招生名额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7、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延期毕业,其招生名额减去当年延毕学生数。
五、具体安排
1、开学一周内,召开导师与学生见面会,双方确定选择意向。
2、学生填写《研究生选导师意向表》,经意向导师签字后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3、《研究生选导师意向汇总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4、根据硕士生选择志愿和导师的意向,结合本学院学生和导师实际情况确定双向选择结果。双向选择汇总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后,公示3天。
注: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当年报到注册研究生总量进行调整,本文件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