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沪工程人〔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成员名单、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余岗、拟聘岗位职责、聘
任条件、考核标准及排序依据予以公示。
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
组长:方志军
组员:陆展华秦颖李媛媛刘瑾史志才
施一萍邓琛游晓明吴飞钟伯成
陈强宋万清魏云冰李洪芹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部门 | 专任教师拟聘名额 | 实验人员拟聘名额 | |
正高 | 副高 | 副高 | |
beat365 | 0 | 2 | 0 |
三、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一)教授
1、岗位职责:
完成学校和学院要求的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任务,并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开展的公益服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6项(可重复选择):
1)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第一负责人);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第一负责人);
3)立项省部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1项(第一负责人);
4)到账科研计算金额每10万计1项(经费不得重复计算);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含录用)EI/SCI期刊论文1篇;6)在国内知名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第一负责人);
7)指导学生获得全国级竞赛二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
8)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办大学、专业教指委、专业学会举办的会议或期刊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教学论文3篇(第一作者);
9)申请发明专利3项或者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者申请国际发明专利1项;
10)技术转移项目1项。
2、聘任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限和学术能力标准符合沪工程人〔2014〕39号文件的聘任教授的条件。
(二)副教授
1、岗位职责:
完成学校和学院要求的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任务,并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开展的公益服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6项(可重复选择):
1)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第二负责人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第二负责人);
3)立项省部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1项(第二负责人以上);
4)到帐科研计算金额每8万计1项(经费不得重复计算);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含录用)CSCD/EI/SCI期刊论文1篇;
6)在国内知名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第二负责人以上);
7)指导学生获得全国级竞赛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
8)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办大学、专业教指委、专业学会举办的会议或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教学论文2篇(第一作者);
9)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者国际发明专利1项;
10)技术转移项目1项(第二负责人以上)。
2、聘任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限和学术能力标准符合沪工程人〔2014〕39号文件的聘任副教授的条件。
四、考核标准:应聘人员应当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限和学术能力标准符合沪工程人〔2014〕39号文件的考核标准,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有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五、排序依据:
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已通过校级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和学术能力进行综合考察评分,对评分合格的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等方面成果的介绍进行以投票方式的表决(申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应聘人员获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2、对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排名。工作人员将评议小组成员的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将每位申报人员所得的排名序号相加得总数,总数越小排名越靠前,最后根据排名序号相加的总数进行汇总排序。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党政班子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67791013
地址:行政楼903室
邮箱:seee@sues.edu.cn
beat365(盖章)
2017年12月26日